一、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及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即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8)不使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
选择山东。
依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获取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按钮。
登录成功后,选择注销公告填报。
点击简易注销填报。
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并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选择文件按钮,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拍摄上传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如下图:
仔细阅读并记录公告期,点击确定按钮。
公示期满45日,如无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后的30日之内到窗口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业务。
注:个人独资、分公司不用公示45天,其他公司需要公示45天后再办理注销。
二、一般注销参考办理流程
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
选择山东。
依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获取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按钮。
登录成功后,选择注销公告填报。
点击普通注销填报。
选择清算组备案。依次选择清算组成立日期、注销原因,填写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公示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查看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图片
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备案。如信息有误,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图片
清算组备案完成后,继续公示企业债权人,点击债权人公告按钮进行公告。债权申报联系人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债权申报联系地址填写公司住所,填写完成后,预览保存并公示。
债权人公告公示满45天后,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提交注销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