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友针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手续提问:食品企业很多终端零售店铺分布在各地,然而现在很多地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存在很大差异,给企业带来困扰。建议可以全国或省内各地实现办证条件一样,同时简化办证要求,先允许简化办证后加强教育引导,更好营造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您好,您的留言收悉。
1.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与受理程序、许可审查要求、许可办理时限、许可证式样等作出统一规定。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4.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组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此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的新办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变更或延续许可等3类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程度较低的,探索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感谢您对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支持!